Wednesday, June 16, 2010

百利無一害?

我收到政府一張東西(網上版見http://www.2012actnow.hk/),說甚麼必須起錨,主要有兩點,聲稱是「百利無一害」。老實說,我對甚麼政改沒有怎樣關注,亦無看那份甚麼文件,因此一直沒有表態(之前寫的主要是針對廣告內容)。現在原文照錄那兩點,我就是依這兩段(藍字)決定自己的立場,現在講講意見。

2012政改方案新增的10個議席中,地區直選與功能組別各增加5席,新增功能組別不再沿用舊有的小圈子選舉方法,改由直選區議員互選產生。立法會民選成份的議席,因此由五成增至六成。

1. 政府多次強調「民主成份」,為何無人問「剩下的又是甚麼?」專權的成分?不民主的成分?阿爺的成分?換言之,我唔係想知增加多少民主成分,而是更關心為何要保留剩低的「不知甚麼成分」。但我估政府唔敢答。

2. 我認為假設目標是立法會將會全部議員普選,那麼「循序漸進」的發展是減功能組別的比重或重要性,增直選議員的比重或重要性(例如改革分組點票)。怎樣說都好,這個方案並無減低功能組別的比重和角色,因此我看不到有何「循序漸進」之處。「民主成分」或者是「增加」了,但區議會議員始終是功能組別。我的意思是市民選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可以基於兩種標準,即係我可以因地區工作表現而選民建聯當區議員,但據最低工資的立場而選自由黨當立法會議員,可見區議員的功能組別不是代表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而是代表市民在住處附近的利益。故此區議會功能組別無論怎樣選都好都係不會造成功能組別方面有利普選的「質變」,因此我看不到有何「漸進」之處。

另外,就當這個方案是「更民主」的。但假設全體立會議員出於普選與全委任立法會是相距100的,現在可 能是站在50之處(即中間),這個方案的改變帶我們行前多少,似乎10都無。那40幾米點算呢?改少少,現後立即普選……那改少少搞甚麼?行前幾米,再跳40,這樣都算係「循序漸進」?

3. 基於我認為立會整體結構和運作沒有大改變,功能組別沒有「質變」,所以我覺得政府「增加民主成分」的誘惑有偷換概念之嫌。


通過政改方案,不但無損繼續爭取普選,立法會內民主成份增加,更可為日後爭取更民主的

2016年政制方案,更可為日後爭取更民主的2016年政制方案、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特首以及

2020年普選立法會,鋪橋搭路。因此,通過2012政改方案是邁向普選至為關鍵的一步。


1. 一段空話。如何「鋪橋搭路」?為何通過就可以「鋪橋搭路」?不通過就不能「鋪橋搭路」?

我一介草民,少讀書,人工又少過你班高官幾個零,你唔講,我真係唔明架。

2. 為甚麼無提及「普選行政長官」辦法的改變?唉,可能是太爛了,唔敢講。只好自己動手吧,以下節錄自甚麼「政改文件」http://www.cmab-cd2012.gov.hk/doc/package/package_c.pdf)


特區政府建議把選舉委員會人數由現時的800人,增加至1200人。這個增幅符合循序漸進的要求,亦能提供更多空間和機會予社會人士參與行政長官選舉,進一步提高選舉委員會的代表性。 ……

為維持均衡參與的原則,建議在2012年的選舉委員會中,四大界別同比例增加選舉委員會委員名額,即每個界別各增加100個議席:

1. 工商、金融界300

2. 專業界300

3.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300

4. 立法會議員、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 300人……至於第四界別,特區政府建議把新增100個議席的四分之三(即75席)分配予民選區議員,加上原來的42個議席,區議會將共有117個議席,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即委任區議員不參與互選。 ……

現時,我們已爭取到普選時間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訂明了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在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後,由香港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故此,我們認為,2012年的選舉委員會人數增至1200人,四個界別的議席數目維持均等,能有助選舉委員會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時轉化為提名委員會。……(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基礎) 雖然亦有個別黨派、團體和人士認為應把現有界別分組內的「公司票」轉為「董事/行政人員/屬會/個人票」,但當中所提出的具體建議,需要對現有界別分組作大改動。我們注意到在諮詢期內不同界別提出了不少反對聲音,因此,特區政府認為現階段此建議在社會及立法會內是難以達成共識。因此,特區政府建議增加由330多萬選民選出的民選區議員在選舉委員會內的比例,這除了能更有效地擴大選民基礎,增加選舉委員會的民主成分,亦較有機會在社會及立法會內達成共識。

(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安排)特區政府建議維持目前提名門檻,即選舉委員會人數的八分之一。根據這建議,選舉委員會人數增至1200人後,實際提名所需人數將為不少於150人。


1. 800人增加至1200人,加多些所謂「民主成分」,但基本結構不變,所謂「直選成分」的委員不及半數,這個委員會的產生方法亦不作任何改變的承諾,就是「很大進步」,那麼我把一支火酒倒入太平洋就可以為全球海水消毒了。特首人選的提名門檻沒有大改變;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居然很可能要經過這1200人提名,那麼不難出現先前所說的「黃疑雲VS黃吻肛」之爭了。總之,選舉委員會的產生辦法沒有徹底「民主化」的改變,所謂普選特首……唔,客氣點說,就是聊勝於無吧。但甚麼政制向前走,是一個碎步還是倒退,實在不敢說,但肯定不是一大步。

2. 有人說政改起錨而無終點。由上引文字看,政府無錯,終點是有的。但實在不見得好,反而可能強化現有的問題:試想想,假如市民被從上引假設例子的二人選出一人當特首,那麼他可以大條道理地用「民意授權」作幌子,更加大刺刺地自行地產商及某鄰近專權政體之其是了!起錨去南非睇波,不要忘記那兒治安太差了。當然你可以說我太悲觀,但亦可以笑我太樂觀;信任可以令夢想成真,但要看對象,不明白嗎?隨意翻翻《歷史的先聲》一書吧。

3. 「百利而無一害」,我不想武斷真的有害,但亦看不到有「百利」。結論是:我沒有甚麼支持不支持,反正通過與否結果都不會好。夢想會否成真,是不樂觀未知數,但是我先前對泛民被整肅招安的看法,似乎會成真。

行文至此,我知道點解特首次次出來都係喊口號,講空話,有D野真的假不了,叫人點樣講呀。



1 comment:

梁巔巔 said...

我好慶幸, 能夠見到指鹿為馬現代版.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