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27, 2008

記大過?

早前都聽聞過此事,女生已在其網誌上由「求其」至「誠懇」地道歉,想不到居然搞到如此地步。
網誌幸災樂禍女生被記大過
[明報專訊]四川地震傷亡慘重,屯門某英中中一女生早前在網誌表達意見,說「完全無覺得傷心」及災民「死多啲咪好囉」,引起網民激憤,紛紛向學校投訴。女生早前已公開道歉,但校方昨日決定向女生記大過,以示她「要為言論負責」。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女生需接受教育而非處分」,校方不應以學生言論的錯誤觀點「入罪」。 

張文光:應警誡 不應罰 該英中名校校長回應事件時指出,訓導組商議後,校方將記女生一次大過;該女生深感懊悔愧疚,經輔導及跟進後情緒已穩定。校長指出,該女生主動要求向全校師生道歉及願意接受處分,校方接納其請求,上周五早會上她已正式向師生致歉。 

校方要求她日後多參與義工服務,學習關懷和付出,多閱讀心靈佳作選及定期提交報告,以建立正確人生觀。 校長說,已於早會中鼓勵全校師生接納及原諒該女生,讓她重投校園生活,該校教師、社工、教育心理學家和其家長會繼續合作,輔導和鼓勵她。 

張文光認為,所有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女生也需要顧及民族感情、對死者尊敬,校方有責任教導女生,但未必要記大過作為處分。他指出,該女生只是言論觀點錯誤,校方及女生可視記大過為警誡,但不應當作處罰。

現在的教育工作既不是我能做得來,也不是我不喜歡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我不太喜歡管束與我利益不太相干的人和事(我是不稱職的教師)。「佢唔交功課」,我不給分就是;「佢上課睡覺」,眼訓就睡啦,我以前都係咁樣;「頭髮染紫色」,對社會有害嗎?對我有害嗎?對他有害嗎?關我和學校甚麼事?我知有些教育界人士對學生下課後的生活仍很關心,而我就只會抱著下課後你有你忙碌,我有我生活的態度,但求君子之交淡如水。基於這樣的想法,我一向認為校規適用的範圍只限於學校之內,極其量是當他/她仍是穿校服的時間,學生的私生活校規是不應有甚麼無謂的規管。

甚麼是無謂規管?即如學生在網上發表個人見解就是了。假如人家不是以學校名義發表信息,關學校甚麼事呢?據我所知,這位女生認為人這麼多,死一點還好,花這麼多人力物力救人不如救救熊貓。個人以為此觀點雖無人性,但又不是完全不合理。其實,一個中一生能在「主流」以外,說這些話,我覺得是幾難得。如果認為這是錯誤的看法,都說得過去,但對地震「沒有傷心感覺」又是錯的嗎?無感覺就無感覺,有對錯之分嗎?全城默哀時,有人在時代廣場喊到不能自已,有人只是呆呆站着,是否代表後者是「錯」呢?別人的情感就是如此,都要管?都要罰?即使此人真是沒有同情之心,充其量是缺陷而已。該校收生時,有無列明「富同情心」是入學條件?如無,為甚麼要求新生需具備此物,缺乏者還要受罰?具備同情心是否升班條件?即使是升班條件,大不了是留班吧,平均分不合格都不會記過啦。再講,回到家中就變得無同情心,都犯校規?

後來,網民怒插此女生,這又關學校事?即如一個人下課後,穿回便服,與街市果個阿叔有點爭執,又要學校管?這是學生的私事,就由佢私下解決啦,就算網民向學校投訴都應是如此回應。

在自己個blog或xanga發表個人看法都要犯校規,那麼校規的權力實在大得過份。最奇怪的是「校長說,已於早會中鼓勵全校師生接納及原諒該女生,讓她重投校園生活。」我很難相信一個受過so-called高深教育,月入十皮的人可以講出如此低水準的說話,他的腦袋應該立刻捐出供人研究研究。本來無一物,要拉要鎖是誰發起?女生一直有其「校園生活」,是誰把她排出「校園」外,是誰不接納她在先?說了一些「不對」的說話罷了,居然把人看成犯了殺人放火出獄的釋囚般,這個校長的心態真係幾「有趣」。一如早前有教師在電視說某女星「是否一句很傻很天真,就可以不顧事情的對錯呢?」我一直覺得那是「失誤」而非「錯誤」,大概我的道德標準不高,加上現在的職業又讓我遇見不少岳不群老師,所以我對教育界中人某些看事物的標準都不以為然。

當然,學校有教育學生的責任,學校亦有教育學生適應社會一般規範的功能。對此我是不反對的。但是以刑法使人的思想「納入」社會一般規範之正軌,就是罪大惡極,其醜惡可與中共的思想改做相比。不過,我很相信這個「大過」的真正罪名不是其他,而是「影響校譽」(試想如果女生不是在網上發表,而是走入校長室,同校長說同一番話,會被記大過嗎?)。正因校譽二字,甚麼校長老師就把那些權利、自由、責任、私隱等更應向學生貫輸的重要理念全部拋棄,不作理性的考慮。

話說過來,這個大過是好的,應該可培養女生的同情心,至少她會明白那些「異見人士」坐政治監,受各種政治迫害的心情,對推動國情教育亦有積極作用。

5 comments:

梁巔巔 said...

點解咁要記大過?!??!!!!?!

而家嘅社會進化到咁咖原來已經?!??!!?!?

我認為, 唉.... 每當發生一啲大型慘劇, 注意, 要大型喎, 那種 "萬眾一心敵愾同仇群體催化" 就會發揮威力.

.....

P.S. 另, 題外話, 看看今期雜誌新地, 嘿, 矮仔曾 _ 偉嗰種虛偽, 鏡頭前義正嚴詞, 鏡頭後談笑風生, 連默哀時都竟然在笑! 那是否更要拎去打靶?!

梁巔巔 said...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梁巔巔 said...

"張文光認為,所有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收皮啦叫佢!

咁唔該叫佢條友為支持推動母語教學所嗡過嘅嘢而道歉呀!

Anonymous said...

唉,這位校長的取態,算不算是香港教育界的悲哀?

無奈至極,唯有以後小心網上言論,不小心被起底,又一場現實公審。

梁巔巔 said...

喂, 樂遊兄, 去睇睇 la, 好好笑!

http://yying.wordpress.com/2008/05/29/%e9%bd%8a%e4%be%86%e5%94%b1%e4%b8%ad%e5%8f%b2%e6%ad%8c/

齊來學唱【玄武門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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