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01, 2006

莫須有之依法持家

曾爵士喜歡用適切的詞語評價一些大事,如人神共憤、心理變態之類之類,但對於真的人神共憤的事,他會說「尊重內地司法」,連為之祈禱都不說。要隻警犬吠(更不要說咬了)拉著他的公安大叔,的確有難度;我們這麼支持爵士,也不忍要他為難。

有些人和事是不應去愛的,既然愛了,就要承受後果;有些事,後果是大家都預計到的,事情真的發生,也只能嘆句無奈。家中的所謂母親,以凶殘見稱,精神失常,間中會找些寫稿「居然」要收錢的人虐待,樓下的星媽見寫稿人老母這麼變態,就話「你都在我的家住了,又在我這兒打工,不如轉埋地址,叫我老母啦」,寫稿人說「我很愛我老母,我不會叫你做老母」;有一天老母病發,把這個寫稿仔抓進閣樓,及後不知生死,廁身走廊邊緣,但又離不了家的小香也只能表示「尊重」。須知道在這個家做有風骨的寫稿人是要付代價的,因為老母說這是「依法持家」之理。

槍杆在人手,何時要扣機板打爆你的頭顱,只關係於對方的好惡。然而,我總希望對方做事能有點誠意,即如在死囚期望行刑前的一餐至少有冰鮮雞,而不是發臭的禽類是合理的。把人囚了年多,然後秘密審判,最終就連一篇似模似樣,有服眾「動機」的判辭都做不了出來,這是甚麼樣的「文明建設」。中國人喜以「莫須有」形容冤獄,須知道「莫須有」的意思。岳飛入獄被賜死,韓世忠質問秦檜,秦回答:「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當時岳飛被控四條罪,即稽延軍期、指斥乘輿、唆擺張憲據襄陽和虛報軍情,秦檜所謂「其事體莫須有」,是指岳雲寫給張憲的信,即根本不用這封謀反的信,其他罪名足以令岳飛招殺身之禍。雖然韓世忠繼曰「莫須有難以服天下」,但是秦起碼都安多幾三條罪名來試圖「服天下」,今天差不多政權的差不多判辭卻連「服天下」的嘗試都不做。

黃子華在「秋前算賬」大讚老鄧一國兩制的偉大,有遠見,他說因為老鄧知道「自己個制,真係嚇死人」。

3 comments:

Kineyi said...

想不到寫了共同話題,只是我為他的枕邊人難過!香港仔的反應是意料中事!

梁巔巔 said...

囂神擦鞋曾而家只係一招 (但已夠駛! 鬼叫 oD議員弱雞 & 香港人已管~), 就係往往看定, 後發, 抽水!

條友剩係識舔上, X!

另, 程翔, 唉, 比人?來祭旗.... 出事, 他應有預 o左之心.

梁巔巔 said...

更正: 香港人易管